案例簡介
某日,萬女士與朋友出游,路途中與貨車發生碰撞,導致雙方車輛受損,交警判定萬女士承擔事故全責,萬女士向保險公司報案要求理賠,保險公司核定后告知萬女士在我司僅投保交強險,未投保機動車商業險,自有車輛損失無法理賠。
萬女士不解,重新查找保單憑證后發現“保單”電子憑證上標注為“政保交通互助有限公司”,而非正規的保險公司保單,屬于車輛統籌產品。
案例分析
萬女士因投保時疏忽未及時查閱電子憑證,未能第一時間發現購買的是車輛統籌產品,導致車輛損失無法理賠。“機動車輛安全統籌”并非法律意義上的保險合同,提供該服務的公司沒有保險資質,其與萬女士簽訂的協議僅是行業內部互助性質的合同,不能替代真正的機動車商業保險。
消費提示
為避免案例中萬女士遇到的尷尬情形,小常保作如下提醒:
1.認清本質,警惕誤導:車輛統籌險不是保險,經營此類業務的機構未依法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許可,不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這些機構常以“XX統籌”“XX互助”等名義與車主簽訂合同,車主切勿將其與正規保險混淆。
2.仔細查看合同,防止條款陷阱:車主在購買保險時,要仔細查看合同條款,若出現“安全統籌”“責任互助”等非保險術語,應立即警惕。同時,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對消費者不公平的“霸王條款”,如過多的免賠條款等。
3.選擇正規渠道,確保有效保障:購買車險時,務必選擇具有合法經營車險業務資格的保險機構。消費者可以通過“金事通”App等方式查詢名下合法有效的車險保單信息,核驗是否由具備合法資質的保險公司承保。
案例簡介
某日,萬女士與朋友出游,路途中與貨車發生碰撞,導致雙方車輛受損,交警判定萬女士承擔事故全責,萬女士向保險公司報案要求理賠,保險公司核定后告知萬女士在我司僅投保交強險,未投保機動車商業險,自有車輛損失無法理賠。
萬女士不解,重新查找保單憑證后發現“保單”電子憑證上標注為“政保交通互助有限公司”,而非正規的保險公司保單,屬于車輛統籌產品。
案例分析
萬女士因投保時疏忽未及時查閱電子憑證,未能第一時間發現購買的是車輛統籌產品,導致車輛損失無法理賠。“機動車輛安全統籌”并非法律意義上的保險合同,提供該服務的公司沒有保險資質,其與萬女士簽訂的協議僅是行業內部互助性質的合同,不能替代真正的機動車商業保險。
消費提示
為避免案例中萬女士遇到的尷尬情形,小常保作如下提醒:
1.認清本質,警惕誤導:車輛統籌險不是保險,經營此類業務的機構未依法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許可,不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這些機構常以“XX統籌”“XX互助”等名義與車主簽訂合同,車主切勿將其與正規保險混淆。
2.仔細查看合同,防止條款陷阱:車主在購買保險時,要仔細查看合同條款,若出現“安全統籌”“責任互助”等非保險術語,應立即警惕。同時,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對消費者不公平的“霸王條款”,如過多的免賠條款等。
3.選擇正規渠道,確保有效保障:購買車險時,務必選擇具有合法經營車險業務資格的保險機構。消費者可以通過“金事通”App等方式查詢名下合法有效的車險保單信息,核驗是否由具備合法資質的保險公司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