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農民工進城發展的人員不在少數,他們的養老保險如何保障呢?根據相關的規定:在城鎮就業并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農民工參保的相關問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為農民工辦理保險手續。
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確定。單位繳費比例為12%;農民工個人繳費比例為4%-8%,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并全部計入其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原來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和用人單位,可按本辦法調整繳費標準。
農民工離開就業地時,原則上不“退保”,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農民工跨統籌地區就業并繼續參保的,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由兩地社保機構負責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其養老保險權益累計計算;未能繼續參保的,由原就業地社保機構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暫時封存其權益記錄和個人賬戶,封存期間其個人賬戶繼續按國家規定計息。
那么農民工的養老保險什么時候可以領取呢?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含15年)的農民工,在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后,應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障機構提出申請。社會保障機構應當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核發基本養老金,包括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農民工達到待遇領取年齡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參加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由社保機構將其基本養老保險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入戶籍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關待遇;沒有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比照城鎮同類人員,一次性支付其個人賬戶養老金。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