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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充醫療保險的概念
補充醫療保險是指單位或特定人群,根據自己的經濟收入水平和疾病的嚴重程度,自愿參加的一種輔助醫療保險,是對醫療社會保險的一個有益的補充。
二、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意義
一是符合我國國情,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二是有利于逐步過渡到全民醫療保險;三是有利于增進職工對企業的凝聚力、向心力;四是對基本醫療的有效補充,保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康發展五是鼓勵健康儲蓄,有利于引導合理消費。
三、補充醫療保險建立的原則
補充醫療保險不同于基本社會醫療保險,具有商業保險的某些性質。因此,補充醫療保險的建立一般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是自愿性原則;
二是非福利性原則,即補充醫療保險不具備社會的公平性,體現多投保多受益,少投保少受益,不投保不收益的原則;
三是客觀性原則,即補充醫療保險的建立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收入分配特點、人口的年齡結構特點、對醫療保險的需求層次等實際情況來決定。
四、參保形式
已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按照自愿原則,以單位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為團體的形式參加職工補充醫療保險,不接受個人參保。
五、繳費方式及保險項目
分別設置四個項目,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市職工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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